做完一整個月的設計案,對方說「老闆出國了,下個月再匯」——你有沒有這種經驗?
台灣很多自由接案者、小型工作室的最大死穴,不是接不到案,而是做完了收不到錢。問題幾乎都出在同一個地方:開案前沒有一份清楚的接案合約範本。客戶不覺得有問題,因為他們從來沒簽過;你覺得尷尬開口要簽,怕嚇跑客戶。結果,案子做完,關係搞壞,錢還沒收到。
這篇要給你6 個接案合約不可少的條款,不是法律課,而是讓你明天就能照著做的實際寫法。
為什麼接案需要合約?口頭約定夠嗎?
很多人問:「對方是老朋友,合約會不會太見外?」
答案是:愈是熟人,愈要有合約。
熟人出事的時候,你連法律途徑都走不了,因為沒有書面記錄。台灣《民法》第 153 條規定,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,口頭也有效——但問題是要你舉證。你說他說改三次,他說你說改到滿意為止,對峙起來完全無解。
根據台灣接案圈非正式調查,大約有六成以上的收款糾紛,根源都在於「雙方對範圍的認定不一樣」。合約的本質不是告客戶,而是在開案前讓雙方對齊認知,省掉後面的口水戰。
第 1 條款:工作範圍(Scope of Work)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卻最常造成糾紛的條款。
合約裡要寫清楚:
- 交付物是什麼:「設計 Logo 一款,含三種配色版本,提供 AI、PNG、JPG 格式」——不是「設計 Logo」。
- 不包含什麼:「不包含名片排版、社群素材延伸設計」。
- 界定完成標準:「客戶確認最終版本並書面回覆『同意』後視為完成」。
台灣接案最常見的陷阱:客戶把「做個網站」理解成包含日後維護、SEO、文案撰寫。你理解的是「架好就交件」。沒有寫清楚,案子就永遠做不完。
第 2 條款:付款條件與時程
這是接案合約範本的核心。台灣常見的付款架構有三種:
1. 三段式付款(適合 NT$30,000 以上的案子)
– 簽約時:30%
– 交付初稿後:40%
– 最終確認完成後:30%
2. 二段式付款(適合短期、小額案子)
– 開案前:50%
– 交件後:50%
3. 月結制(長期配合)
– 每月月底結算,次月 15 日前匯款
合約要明確寫:「付款期限為收到發票後 X 個工作日內,逾期每日加計萬分之五延遲利息」。這句話大多數客戶不會真的遇到,但它讓對方知道你是認真的,逾期的機率會大幅降低。
另外,先款後做的習慣在台灣已愈來愈普遍,特別是新客戶。你可以在合約裡寫:「首次合作,需於簽約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訂金方才安排工作時程」。
還有一個細節很多接案者忽略:指定匯款方式。合約寫明「付款限銀行匯款,不接受現金或超商代繳」,可以避免客戶拖到最後說「我沒辦法匯款」。匯款後要求客戶提供匯款截圖,這樣雙方都有紀錄。
關於接案定價策略,可以參考這篇:如何用心理定價讓客戶覺得你的報價合理。
第 3 條款:修改次數與範圍
沒有限制修改次數,是讓案子無止境拖下去最直接的原因。
合約要寫:
- 修改次數上限:「每一個設計階段包含兩次修改機會,超出後每次加收 NT$1,500。」
- 修改定義:「修改係指在既有方向下調整細節;若需更換概念方向,視為新提案,需另行報價。」
- 修改回饋期限:「客戶需於收到稿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提供修改意見,逾期未回覆視為確認通過。」
最後這一條非常重要。很多案子拖死的原因是「客戶一直沒有給回饋」,然後三個月後突然說要大改。合約寫清楚逾期未回覆視為確認,你的時程才有保障。
關於修改條款的細節寫法,可以進一步參考:接案修改條款怎麼寫才不吃虧。
第 4 條款:版權與智慧財產權歸屬
這條款在台灣接案圈常被忽略,但日後最容易引爆糾紛。
台灣著作權法的預設規則: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,雇主才是著作財產權人;但接案屬於承攬關係,預設著作權在接案者身上,除非合約另有約定。
也就是說:如果你沒有在合約裡寫「付清款項後著作財產權移轉給客戶」,那版權理論上還是你的。客戶可能不知道這件事,但萬一鬧翻,這會是很大的爭議點。
合約建議這樣寫:
- 「案件款項全額付清後,相關著作財產權移轉予委託方,接案方保留著作人格權。」
- 「款項未付清前,接案方保有所有作品著作財產權,委託方不得對外使用、發布或商業化該作品。」
這樣寫,付款跟版權移轉就直接掛鉤,是最實用的收款保障機制之一。
第 5 條款:保密與競業限制
不是每個案子都需要,但以下情境強烈建議加:
- 客戶提供了未公開的產品計畫、財務資料、客戶名單
- 你幫他做的是競爭優勢核心(如定價策略、行銷話術)
- 案子涉及還沒上市的新品牌或新服務
保密條款範例寫法:
「接案方承諾對委託方在合作期間所提供的商業機密、客戶資料及產品資訊予以保密,合作結束後三年內不得向第三方揭露。」
競業條款(需謹慎使用,不宜範圍過大):
「接案方在本合約有效期間,不得同時承接與委託方直接競爭的同類型專案,惟接案方需事先書面告知委託方。」
競業條款台灣法院不一定全額支持,但寫進去至少有嚇阻作用,也讓雙方對期待有明確的認知。
第 6 條款:終止條款與違約處理
這條是「萬一出事怎麼辦」的最後防線。
合約應包含:
- 終止條件:「任一方可提前 14 天書面通知終止合約。」
- 終止時的費用結算:「合約終止時,委託方需支付已完成工作比例的費用。如已完成 60%,則支付總案款的 60%。」
- 違約責任:「委託方逾期付款超過 30 日,接案方有權暫停交付所有作品並暫停提供服務,直至欠款結清。」
- 糾紛解決方式:「雙方如有爭議,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」
很多接案者不敢寫違約條款,覺得氣氛太緊張。但你可以在簽約時這樣跟客戶說:「這些條款是保護雙方的,大家都照著走,合作最順暢。」大多數客戶能接受。
實務上,終止條款還有一個功能:讓你有底氣喊停。當案子出現不合理要求、範圍無限擴張、客戶態度惡化時,你可以依照合約合法終止,而不是靠道德勇氣硬撐。接案的底氣,很多時候就是從一份清楚的合約來的。
接案合約範本:實際格式怎麼做?
不需要找律師寫一份幾十頁的合約。台灣自由接案的實際做法,大多數人用的是一到兩頁的「服務合約書」,用 Google Docs 或 Word 製作,寄給客戶後請對方電子回覆「確認同意」,或用電子簽名工具(如 DocuSign、SignNow)完成。
格式建議:
服務合約書
委託方(甲方):____
接案方(乙方):____
一、工作範圍
二、付款條件
三、修改次數
四、版權歸屬
五、保密約定
六、終止與違約
每個條款下面寫對應的具體文字,簽名欄位在最後。
關於接案金流管理,如果你已經開始有穩定的案量,也建議同步建立清楚的財務追蹤習慣,可以參考:接案金流管理:讓收入不再是謎。
另外,如果你的接案已經有固定客源,思考如何讓報價更有說服力,這篇文章值得一讀:定價 5 大錯誤:為什麼你的報價一直被砍。
常見問題 FAQ
Q:客戶說不想簽合約,直接開始做,沒關係吧?
A:非常不建議。對方不想簽合約,有幾種可能:不習慣這種流程(可以教育他)、或者根本沒打算好好付錢(那更不能做)。你可以把合約說成「對雙方的保障」,降低對方的防備心。如果對方堅持不簽,那你需要嚴肅考慮這個案子是否值得接。
Q:合約要不要請律師看?
A:如果案子金額在 NT$50,000 以下,一份自己撰寫的簡易服務合約書通常已經足夠。若案子超過 NT$100,000,或涉及長期授權、敏感商業機密,建議找律師稍微過一下,費用大約 NT$3,000 至 NT$8,000,比起日後的糾紛損失,相當划算。
Q:電子確認(如 Email 回覆「同意」)算不算合約?
A:在台灣,電子郵件的往來記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,法院通常認可。若對方在 Email 中明確表示「同意上述合約條款」,這份往來記錄就具有一定的證明力。不過,若案子金額較高,還是建議使用正式的電子簽名工具,留下更完整的記錄。
Q:已經口頭約定了,現在要補合約,客戶會不高興嗎?
A:可以這樣說:「我這邊規範一下,把我們討論的內容整理成書面,方便雙方後續溝通都有依據。」大多數客戶不會有意見。如果客戶因為你「要求書面化」而感到不高興,那反而是一個警訊,代表他可能預期你不會堅持。這時候你更需要那份合約。
結語:合約不是在防客戶,是在保護合作關係
很多接案者覺得簽合約「很見外」,但其實一份清楚的接案合約範本,反而是讓合作走得更長久的基礎。
當雙方對範圍、時程、費用、修改次數都有書面共識,就不容易因為「我以為」「你說過」而鬧翻。台灣接案市場這幾年愈來愈成熟,客戶對專業流程的接受度也在提升。你把合約當成專業服務的一部分,客戶反而會更信任你。
如果你正在思考如何讓接案這件事更系統化——從定價、合約、到後續的品牌建立,可以先了解一下大腦營行在幫台灣自由接案者做什麼:什麼是大腦營行?
從今天開始,把合約當成接案流程的標配,你值得被準時付款。
作者:柚子講師 | 大腦營行台灣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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